主要用途 | 营养强化剂 |
生产许可证编号 | 食品级 |
CAS | 12111-11-4 |
型号 | 食品级 |
包装规格 | 25*1 |
外观 | 粉末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有效物质含量 | 99% |
主要营养成分 | 5‘呈味核苷酸二钠 |
含量 | 99% |
是否进口 | 否 |
基本信息
??中文名称: 5’-呈味核苷酸二钠
??别名: 5’-核糖核苷酸二钠;核糖核苷酸钠
??结构式:5’-鸟苷酸二钠和5’-肌苷酸二钠;5’尿苷酸二钠和5’胞苷酸二钠
简介
?因本品主要由5’-鸟苷酸二钠和5’-肌苷酸钠组成,其性状也与之相似,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,无臭,味鲜,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,鲜度大增。溶于水,微溶于乙醇和乙醚。5’尿苷酸二钠和5’胞苷酸二钠的呈味力较弱。
??来源与制法: 由酵母所得核酸分解、分离制得;或由发酵法制取。
??依据
??①LD50:大鼠口服大于10 g/kg(bw)。
??②ADI:无须规定。
??③代谢:参照鸟苷酸钠 。
??质量要求:质量标准(QB/T 2845―2007)
??含量(IMP+GMP):97.0——102.0
??干燥失重/%≤25
??IMP 含量/ (%)(混合比):48.0--52.0
??GMP 含量/ (%)(混合比):48.0--52.0
??透光率(5%水溶液)/%:≥95
??氨基酸 合格
??铵盐(以NH4计) 合格
??pH值(5%溶液) 7.0——8.5
??砷(以As计)/(mg/kg) ≤ 1
??重金属(以Pb计)/(mg/kg) ≤ 10
??其他核苷酸 合格
注意事项
??增味剂(鲜味剂)。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―1996)规定: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本品常与谷氨酸钠合用,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%——10%,可与其他多种成分合用,如一种复合鲜味剂组分的味精88%、呈味核苷酸8%、柠檬酸4%;另一组分为味精41%、呈味核苷酸2%、水解动物蛋白56%、琥珀酸二钠1%。 若肌苷酸钠和鸟苷酸钠的比例为1∶1时,其一般用量如下:罐头汤,0.02——0.03 g/kg;罐头芦笋,0.03——0.04 g/kg;罐头蟹,0.01——0.02 g/kg;罐头鱼,0.03——0.06g/kg;罐头家禽、香肠、火腿,0.06——0.10 g/kg;调味汁0.10——0.30 g/kg;调味品,0.10——0.15;调味番茄酱,0.10——0.20 g/kg;蛋黄酱,0.12——0.18 g/kg;小吃食品,0.03——0.07 g/kg;酱油,0.30——0.50g/kg;蔬菜汁0.05——0.10 g/kg;加工干酪,0.05——0.10g/kg;脱水汤粉,1.0——2.0 g/kg;速煮面汤粉,3.0——6.0 g/kg。
应用领域
??在食品工业中,鲜味剂广泛用于液体调料,特鲜酱油,粉末调料,肉类加工,鱼类加工,饮食业等行业。
??1,家庭及饮食业应用调味品?菜肴及汤汁加入0.1-0.5%复合鲜味剂,不但汤汁鲜,并赋予浓厚的肉香味。用于烧肉,烧鸡,烧鸭,烧羊肉,卤制品,红烧鱼等的各种自制佐料汁中,加入0.5-1%的复合鲜味剂,可使佐料呈现天然味感。
??2,肉类食品加工按一定比例的酵母味素,水解动物蛋白,I+G,味精,用于肉类食品中,如火腿,香肠,肉丸,肉馅等,可抑制肉类的不愉快气味,具有矫味作用,增进肉香熟成,赋予肉制品浓郁香味。
??3,复合鲜味剂用于各式快餐食品方便面汤料中,突出肉类香味和增强鲜味。